关于组织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05-02-28 点击数:

关于组织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的

       

 

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2004年度成人学生评优工作于2005228日至322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部组织各班级认真实施。

  一、综合测评对象:03级、04级高职各班学生、03级成人各班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对象:03级、04级高职各班有关学生可申报蓝天奖学金,被界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报自强奖学金;03级成人各班学生可申报蓝天奖学金。

  三、评优对象:03级成人各班学生。

  四、要求:各系部要及时进行组织动员,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学生评优条例》组织督促学生开展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五、学生综合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辅导员组织班会动员(2月28日至3月4日);

2、班级成立测评小组(2月28日至3月4日);

3、学生自我评分、申报(3月5日至3月7日);

4、班级测评小组审计(3月8日至3月10日);

5、班级第一次公示(3月11日至3月12日);     

6、学生质疑、班级测评小组修正(3月11日至3月12日);  

7、辅导员加减分(3月13日);

8、班级第二次公示(3月13日至3月14日);        

9、填表(综合测评评分经第二次公示无误后不得更改)(3月15日);

10、系部汇总报学生处(3月15日报评分表,3月20日报个人综合测评表)。

  六、奖学金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申报、辅导员初审(3月13日至3月14日);

2、系部初评3月16日至3月20日);

3、学生处审核、公示(3月16日至3月22日);

4、主管院领导审批(3月25日前)。

  七、评优程序及时间安排:

1、班级推评或有关组织推荐(3月13日至3月14日);

2、系部审议(3月16日至3月20日);

3、学生处审核、公示(3月16日至3月22日);

4、主管院领导审批(3月25日前)。

  八、注意事项:

1、在同一评定学期内只能取得一种奖学金。

2、勤奋学习奖评定条件2中“或某一单科学习成绩突出”改为“或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有一单科满分;”同时增加“或单科成绩60分以上,英语通过四级及以上,或计算机通过二级及以上;”。

3、优秀学生评定条件3 “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学年综合测评中学业表现分列班级10%名,获得奖学金,或测评学年中每学期平均学习成绩都在80分以上或良以上。”同时,增加条件“6、优秀学生评定指标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4、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4为“所学课程全部及格,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生英语成绩60分以上),体育成绩达标,学年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表现分列班级前10%名,学年班级综合测评列前10名或前20%名”,同时增加条件“5、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指标为每班1-2名或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20%”。

5、个人综合测评表、奖学金评定表必须用钢笔、中性笔、碳素笔填写。

 

 

                           学   

                         200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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