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2014年度秦皇岛市职工劳动模范预备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李张敏 编辑: 来源: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各工会小组:

现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12-2014年度秦皇岛市职工劳动模范的通知》秦政办字【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工会小组严格按照推荐预备候选人条件,从全院范围内推荐一名候选人,并提交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各工会小组认真组织落实,务于2015317日下午5:00前报学院工会,过期不报视为没有。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张敏

电话:7815759

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12-2014年度秦皇岛市职工劳动模范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2012-2014年度秦皇岛市

职工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12年以来,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组织评选2012-2014年度秦皇岛市职工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原则、评选名额和各类人员比例

 

(一)评选范围

 

1.在我市境内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管理人员。

 

2.副厅级及以上的党政群领导干部和县、区主要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和推荐。

 

3.获得省部级(含省部)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市劳模评选。

 

4.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

 

1.严格比例,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

 

2.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三)评选名额和各类人员比例

 

根据《秦皇岛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秦政办发〔2015〕3号),全市拟评选职工劳动模范15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在劳模总数中,企业职工占70%(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及以下的一线产业工人占40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占20%,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占10%);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占10%;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占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占15%。推荐人选中,妇女、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为保持先进人物和先进群体的连续性,可从历届当选的市级劳模中评选,原则上不超过本次评选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评选和否决条件

 

(一)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本单位获两次以上先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上取得显著成果,特别是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秦皇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秦皇岛市职工十佳技术创新成果奖”等奖励的。

 

2.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劳动竞赛活动,获得过“秦皇岛市建功立业职工标兵”、“秦皇岛市金牌工人”、“秦皇岛市能工巧匠”等奖励的。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使本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

 

5.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完善社会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风尚,攻坚克难,无私奉献,在产业立市、开放强市、旅游兴市、文化铸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树为全市职工学习楷模的。

 

(二)否决条件

 

1.2012年以来,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金,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2.2012年以来,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其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3.2012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4.2012年以来,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会计、审计、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并受到相关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6.截至2014年底,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获得“秦皇岛市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7.截至2014年底,对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同志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8.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其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三、评选程序

 

(一)评委会向各县、区和各类人员主管部门分配推荐名额。未分配名额的单位,成绩突出者也可推荐。虽分配了名额,但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劳动模范人选,由本单位党政工协商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同级工会签署意见后,将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县、区和市直各系统,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县、区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同级工会将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县级领导干部的评选不分配名额,由各推荐单位根据条件自行推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和市属企业的上述人员。事业单位中属于省级以上专家人才的县处级干部,并且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各县区、各单位要从严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推荐,市评委会将根据推荐情况统筹研究确定。

 

(五)推荐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劳动模范人选时,需提供监察局、审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县级领导干部的推荐要征得市委组织部的同意。

 

(六)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名单,报经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提出初选名单,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在新闻媒体公示。

 

(七)报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

 

四、表彰奖励

 

市政府将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秦皇岛市职工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凡被评为市职工劳动模范的职工,均被授予“秦皇岛市职工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被评为荣誉劳动模范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管理人员授予“秦皇岛市荣誉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五、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秦皇岛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见附件2)

 

六、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将市职工劳动模范预选推荐名单(在jjb.qhdgh.cn下载)务于3月20日前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3月25日前将市职工劳动模范登记表(在jjb.qhdgh.cn下载)和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双面打印)一并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市职工劳动模范中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预选推荐名单(在jjb.qhdgh.cn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及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双面打印),务于3月20日前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和各类人员主管部门应参照市评选办法,成立相应评选机构。

 

2.严守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背离评选文件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准巧立名目,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

 

3.评选工作中遇评选问题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劳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典型事迹,努力在全市营造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为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工会经济和劳动保护部)联系电话:3050284。

 

 

 

附件:1.秦皇岛市职工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2.秦皇岛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机构名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5日

 

秦皇岛市职工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以下三个名额分配表请详看表后说明)

 

县、区名额分配表(共37名)

 

承办单位

 

 

昌黎县

6

含农民工1

抚宁县

5

含农民工1

卢龙县

4

含农民工1

青龙县

4

含农民工1

海港区

6

含农民工1

山海关区

4

 

北戴河区

3

 

市开发区

4

 

北戴河新区

1

 

 

市直属企业单位名额分配表(共55名)

 

承办单位

名额

承办单位

名额

承办单位

名额

秦港股份

5

联通公司

1

中信渤铝

1

河港集团

1

移动通信

1

美铝渤海

1

耀华集团

2

邮政公司

1

秦冶重工

1

中铁山桥

4

首钢板材

1

正大公司

1

山船重工

4

首钢长白

1

戴卡轮毂

2

航五公司

3

中阿化肥

1

输油公司

1

发电公司

3

旭硝子公司

1

烟机公司

2

电力公司

3

水文地质大队

1

其他企业

8

首秦公司

1

地质四队

1

 

 

哈电重装

2

秦热公司

1

 

 

 

行业及其他类型人员名额分配表(共58名)

 

人员类型

名额

承办单位

 

市直机关

12

市直机关工委

政法系统3旅游系统2

教育系统

4

教育工委

教育系统包括大中专院校和直属中学,不含县区。由市教育工委负责,市教科文卫工会配合。

省部属大学

2

市教科文卫工会

商市委组织部

卫生系统

5

市卫生局

市教科文卫工会配合

文化系统

1

市文广新局

市教科文卫工会配合

城管系统

4

市城管局

 

交通系统

4

市交通局

含农民工1

建设系统

2

市建设局

 

商业系统

2

市财贸工会

 

农业系统

2

市农工委

 

金融保险系统

2

市财贸工会

 

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

2

市工商局

(私企协会)

市私企工会配合

外籍管理人员

1

市开发区工委

市开发区工会配合

企业负责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县级领导干部

15

各推荐单位

由各推荐单位按评选条件推荐,由评委会研究确定人选。

 

说明:1.市直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推荐工作统一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各系统分配的指标原则上不得推荐本机关工作人员。

 

2.各单位必须按照全市名额分配比例要求推荐(见第一部分第三条)。如不符合推荐比例,评选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3.未分配名额的单位,有成绩突出者也可推荐。

 

附件2 

 

秦皇岛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

 

机构名单

  任 :  刘辰彦  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 :  高文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孙国胜  市政府副市长

  员 :  刘忠全  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武秋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朱志勇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李明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张全凯  市纪委常委

 

赵宝义  市农工委副书记

 

            安颖欣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郑云明  市国有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

 

曹海波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柏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占鑫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殷建兵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秀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占谦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惠彦超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金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赵秀茹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武建光  市安监局副书记、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孟凡功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共青团秦皇岛市委副书记

 

张秀娟  市妇女联合会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由武秋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安华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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