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编辑:党政办公室 来源: 时间:2017-11-28 点击数:

河环院字〔201741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自身情况,经研究制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171122日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1122日印发

 

附件: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自身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和完成每年度我院《标准》的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经研究制定我院《标准》的实施细则。

一、测试项目

男生项目:5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肺活量、坐位体前屈、身高、体重 、单杠引体向上。

女生项目:5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肺活量、坐位体前屈、身高、体重 、一分钟仰卧起坐。

二、测试时间

1.每学年第一学期9月军训后开始一年级新生测试。

2.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所有在校生进行测试。

3.所有学生每学年测试一次,本科学生共4次,专科学生共3次。

三、数据的录入和上报

每学年9月测试完成后马上进行数据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按教育部要求于每年的123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四、成绩评定

所有学生成绩录入电脑后,使用由教育部推荐的《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进行评分,并在校园网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测试,如若有一项不参加造成成绩缺项,则无法将此学生的成绩导入评分和上报软件,此学生成绩则评定为0分。

(二)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1.三好学生评定要求达到“80”等级。

2.各类奖学金评定要求达到“80”等级。

3.各类优秀学生干部评定要求达到“80”等级。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要求达到“50”等级

5.伤、病、残的同学需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并填写免于执行《标准》申请表上交后,方可参与各类优秀评选。

(三)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在校期间《标准》测试的成绩连续未能达到50分以下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金。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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