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洋 来源: 时间:2019-03-27 点击数:

各党总支部、学院各单位:

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查处“私车公养”行为,根据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坚决纠正“私车公养”问题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2018年以来发生的“私车公养”相关问题。

(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燃油、购买商品服务、非正规加油站充值返现等“揩油”问题;

(二)违规用公款为个人加油卡充值等问题;

(三)违规将个人车辆保养、修理、装饰费用在学院财务处公款报销,或者捆绑在公务用车上报销等问题;

(四)违规将个人车辆发生的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交通违章罚款费用在学院财务处公款报销,或者捆绑在公务用车上报销等问题;

(五)违规租用本单位个人车辆给单位办“公事”,将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费用在学院报销等问题;

(六)违规超标号给公务车辆加油(加95#、98#汽油)、未定卡定车、节假日公务车辆未封存等问题;

(七)其他“私车公养”的问题。

二、时间步骤

本次“私车公养”专项治理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至5月24日。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27日前)

各党总支部、各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 “私车公养”问题开展自查。各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在4月27日前将“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党总支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和各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报送至学院纪委(电子版发送至jwemcc@126.com,纸质版送至综合行政楼314室)。对认真自查、主动纠正的单位及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9年5月10日前)

学校纪委将通过接受举报、重点抽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党总支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纠正、逾期未主动清退、顶风违纪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5月24日前)

各党总支部、各单位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及时发现风险点和管理薄弱环节,加强用车监管,规范审批程序,细化管理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制度规定。在自查和学院重点检查中发现存在“私车公养”问题的党总支部要于5月24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

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规党纪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有效途径,各党总支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严格自查,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学院纪委。各党总支、各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清退整改。

(三)严格执纪问责

学院党委、纪委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大对“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拒不整改、弄虚作假、改后又犯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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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邮箱:jwemcc@126.com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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