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路明 来源: 时间:2019-05-14 点击数:

院各单位:

根据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2019年度政工业务考试工作的通知》(秦政职办[2019]3号)的通知安排,省属高校按照属地原则就近报名考试,现将我院2019年度政工业务考试属地报名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

1、事业单位须是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参加。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规定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许参加考试。

3、事业单位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规定执行。

4、企业参评人员,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高级、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需参加考试,申报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不用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四、2019年度政工业务考试范围

2019年度政工业务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常识。

五、合格证有效期限

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考试成绩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六、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统一报送本单位参考人员报名表及汇总表,务必于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

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政工业务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由各单位汇总盖章,并报送电子版。

2、《2019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一份(贴照片,填表字体仿宋小四号)。

3、《2019年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准考证》(考生需在准考证上打印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个人资料,并贴小二寸照片两张。考场号、座位号不必填写,填表字体为仿宋三号。考生须知打印在准考证背面)。


附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范围;

2、《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政工业务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

3、《2019年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

4、《2019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准考证》正面、反面;


              人事处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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