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落户毕业生户口迁出的通知

作者: 编辑:安全工作处 来源: 时间:2019-05-20 点击数:

为了确保2019届落户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顺利离校,结合我院《2019届毕业生工作方案》和公安机关户籍迁出规定,请各毕业班的辅导员老师注意以下事项:

一、专接本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迁回原籍,可根据需要从原籍迁往录取院校。凭《毕业证》复印件领取《户口迁移证》或《本人户口页》。(河北省内户口为《本人户口页》,河北省外为《户口迁移证》)

二、已签定《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凭《报到证》可迁往就业单位。迁移地址要在《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上精确到门牌号:XX省XX市XX区XX号。凭《毕业证》和《报到证》复印件领取《户口迁移证》或《本人户口页》。

三、未签定《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户口迁回生源地。凭《毕业证》复印件领取《户口迁移证》或《本人户口页》。

四、各系(部)辅导员于5月30日前下载“各系部落户学生名单”(见附件,有个别因留级、入伍等原因的毕业生可能未在名单上,请辅导员老师核实)和《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汇总表》并进行登记汇总(《户口迁移证》或《本人户口页》打印后无法更改,请谨慎填写);6月3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发送至suanbu@163.com;6月13日由各系(部)辅导员到安全工作处(定海神针一层)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或《本人户口页》,并及时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五、《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为30天,本人请将《户口迁移证》或《本人户口页》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涂改、损坏、过期等,须由本人负责。离校后请尽快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特殊情况提前与安全工作处联系。


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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