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路明 来源: 时间:2019-08-11 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评选名额:省教育厅给我校1名师德标兵名额。各系(部)或机关党总支最多推荐1名师德标兵候选人。优先推荐一线教师、基础课教师、工作量大的教师,特别是教书育人突出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6.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推荐。以教学系(部)或机关党总支为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2.评选。在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召开专门会议组织推荐评选。

3.审定。由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推荐人选。

4.公示。对评选名单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81511时前将推荐报告及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人事处。

1.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小组名单、推荐程序及结果;

2.《河北省省级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3.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

以上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

联系人:路

联系电话:78157656765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

 

人事处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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