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编辑:财务处 来源: 时间:2019-12-12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201912月底前对2020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2019年由扣缴义务人使用EXCEL表格批量导入教职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到税务系统的,依据税务机关的要求,2020年不能由扣缴义务人再进行此项操作。为了既不影响我院教职工2020年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也不影响人事处为教职工核算20201月份的工资,请全体教职工于20191230日前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操作要点如下:

1.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需要在手机的“个人所得”APP中进行操作,操作前需要在手机软件商店中下载或者更新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APP

2.2019年已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需要在“个人所得”APP首页的“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进行操作,如果2020年延续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直接点击“一键确认”即可,或者点击”待确认“对需要变动的信息进行修改后再进行“一键确认”的操作。

3.首次填报或者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需要在“个人所得”APP首页的“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中进行操作。

4.信息填报或者确认完毕后,可在“个人所得”APP中的“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中查看个人的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需要注意的是各位教职工作为纳税人要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填报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PDF”。

财务处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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