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的通知

作者:张玉春 编辑: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时间:2020-06-29 点击数:

各系:

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保就业”任务十分艰巨。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22号)文件要求,为坚决杜绝“被就业”“就业率掺水”“造假”等问题,立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真实准确,教育部将全面开展就业统计核查工作。

各系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此次核查数据失实的,教育部将追究高校领导责任,并在线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因此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二、配合做好第三方核查。本次核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开展就业情况专项核查。各系要积极引导毕业生通过“学信网”开通的“毕业去向查询反馈”功能核实毕业生本人就业去向信息。

三、全面开展自查。

(一)各系对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学院就业明细附表的代码库,对本系就业数据逐一核查,就业明细以教育部下载数据为准,挨个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数据统计要求的,按界定标准和代码库更正。就业明细核查要求:

1、就业明细表上的就业毕业去向代码一定按教育部最新界定标准填写;

2、单位性质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工作职位类别代码、困难生类别代码、单位所在地代码(依据行政区划代码表)均需按照就业明细表附表的代码库填写;

3、就业明细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上的单位名称、公章相同。

4、就业明细表上的组织机构代码(以教育部系统下载数据为准)必须与纸质材料上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5、毕业生信息和用人单位信息,均需更新,尤其是毕业生联系电话和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此项工作一定要严格落实,上周的教育部就业工作会议上,已通报部分代码失实院校。请各系将修改后的就业明细表于6月30日12点前报学生处。

(二) 各系要严格审核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学生提交电子版的,各系可打印后盖系章,部分依据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如录取通知书、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工商执照、入伍通知书、出国签证等。各系将整理核查后的纸质就业材料,按我校就业明细表的编号顺序整理后,于7月112点前提交到学生处存档备查。

(三) 毕业生就业毕业去向审核材料依据如下:

协议就业(编码10),依据材料包括: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录用接收函、招收士官文职人员协议书、出国签证等;

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科研助理(编码27),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出具的证明

应征义务兵(编码46),依据入伍通知书;

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表;

自主创业(编码75),依据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互联网平台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收入流水

自由职业(编码76),依据学生处、各系就业负责人审定的证明材料;

升学(编码80),依据录取通知书

出国、出境(编码85),依据出国学习录取通知书

待就业(编码70),主要指学生目前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

不就业拟升学(编码71),主要指学生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其他暂不就业(编码72),主要指暂时不想就业或拟出国出境的学生。

本次核查因教育部制定了更为详尽的就业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各系一定严格按新的界定标准和就业审核依据落实,切勿经验主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予以重视,按时完成就业统计核查工作。

人:张玉春

联系电话:7815803


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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