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校职改办 编辑:周利海 来源:学校职改办 时间:2020-09-18 点击数: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037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03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河环院字〔202087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经学校研究,现将2020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师德为先、质量导向、分类评价、规范严谨的原则,规范推荐评审程序,严格推荐评审组织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我校2020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二、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报推荐数量。根据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教育厅职改办要求,申报推荐数量实行岗位和评审条件双控制,2020我校申报推荐数量已经上报省教育厅,待核准后将及时公示并严格执行。

(二)时间要求。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其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年龄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计算。

(三)申报评审条件问题。从2020年起,全省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按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人社发〔201928号)执行。

(四)全面推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我省开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是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今年将在全省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实现凡是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用个人重复提交,面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称查询验证服务,实行电子证书管理,支持人才跨单位、跨区域流动中职称资格确认。同时,考虑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第一年上线运行,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实行线上线下并行,在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的同时提交纸制申报材料。

(五)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认定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分类评价的精神,结合我省目前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认定工作实际,按照国家对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初聘认定政策,今年全省不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对“以考代评”专业以外的初级职称和部分中级职称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执行(见附件)。

(六)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执行,同时废止《关于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实施细则》。符合“绿色通道”有关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按照规定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七)分类申报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1)省里授权学校自主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在学校申报评审。

2)管理岗位人员参评教学系列职称,需归口到相应教学单位申报推荐。

3)参评自主评审系列,必须由所在系(部)的基层评议组推荐。

2. 学生思政系列系列,必须由学生思政系列推荐评议组(学生处牵头)推荐。

3. 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必须由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推荐评议组(人事处牵头)推荐。

4.人事代理人员需在学校内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911日前,完成申报数量核准备案。

2918日至1010日,完成2020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布置动员、基层推荐评议、校级资格审查、量化、公示以及“绿色通道”人员备案。公示期满后召开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会议,在指标内确定拟推荐人选,完成拟推荐人选网上申报信息的填报。

3.93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调整、备案工作。

4.101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提交省职改办。

5.111日至1220日,根据省里安排完成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6.1220日至1230日,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详细时间安排见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

(二)申报推荐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规定,整理反映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原件电子版和复印件,并经基层推荐评议组审核、签字、盖章后,编制材料目录,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并报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详细材料顺序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学位证书(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表;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

4.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 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综合类教学业务比赛、专业课程建设项目、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等佐证材料。

6. 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共6项)及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查询报告。

7. 任现职以来纵向课题(4项),成果奖励,专利(2项)等立项和结题证书、奖励证书、效益证明等佐证材料。

8.任现职以来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政策咨询、标准制定等佐证材料。

9. 所有佐证材料电子版必须满足JPGPDF格式,每张图片大小在200KB以下。

以上材料均需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第3项由资格审核工作组审核;第5项由教学业绩审核工作组审核;第678三项由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审核工作组审核;学生思政系列材料由学生思政系列审核工作组审核。经各相关审核工作组与原件审核一致后,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原件可以退回,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公示材料。

申报推荐工作结束后,专业评审委员会开始评审前期间,推荐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提交补充到申报卷宗,但不计入量化计分。

附件:

附件1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

附件3:《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037号);

附件4:《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

附件5: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036号);

附件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河环院字〔202087号;

附件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学校职改办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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