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邵淑慧 编辑:学生处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20-09-22 点击数:


各系:

为准确掌握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提高对学生资助的精准度,学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按照学生手册中的《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河环院字[2020]95号)开展工作。

二、认定对象

本、专科在校学生(含2020级新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系内认定工作的组织开展。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级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已通过给新生寄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暑期资助咨询热线等途径向2020级新生及家长做了资助政策宣传。在上学期末,各系已给在校生发放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年初,各系辅导员应召集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

(二)本人申请:学生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班级辅导员(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

(三)班级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适当采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及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认定精准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二),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贫困程度排序的名单一并报所在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各系审核:各系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公示: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贫困程度排序)及档次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名单注意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反映和查询。系认定工作组在收到反映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系认定工作组将本系《河环院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三)和《河环院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报送的材料,提出全校《河环院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名单》和《河环院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提请校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

(七)结果公示:学校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校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告栏、校园网等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八)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各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将《河环院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河环院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以及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建档,备查。

五、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1015日中午下班前各系认定工作组需将本系《河环院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河环院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的纸质版(均需由系认定工作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邵淑慧。101日至8日为国家法定假日不能作为公示期。

2、认定过程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培养学生的励志精神和感恩意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和下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将以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请各系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3、各系认定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建档。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附件三:《河环院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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