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组卷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梁磊 编辑:路明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0-10-06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政工职改办《关于组织申报参评2020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组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组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要求

1、岗位级别认定

申报参评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政工专业职务评审表,管理岗位级别按照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报同级人社(组织)部门审核认定;省直单位(党群系统除外)申报参评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管理岗位级别由各主管部门统一交省人社厅事业处审核认定,省直党群系统中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和省直单位申报参评中、初级政工师管理岗位级别由其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2、初评人员申报材料年限

初评人员是指第一次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初评人员申报参评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七条执行。申报参评中级政工师需提供任科员(管理岗位9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申报参评副高级政工师需要提供任副科(管理岗位8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参评正高级政工师需提供任副处(管理岗位6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

3、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核心期刊文章不再作为申报高级及其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硬性评审条件,参评人员发表的论文、著作为第一作者的可以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4、调入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认定

外省政工人员调入我省所属事业单位后仍从事政工专业的人员,参照转评办法办理;外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调入我省所属企业单位后,由省政工职评办确认;外省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调入我省所属企业单位后,由各市、省直工委、省国资委政工职评办确认。

人事代理人员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参照企业人员评审;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转为事业编制后,参照转评办法办理。

三、有关时间要求及组卷材料

请各申报参评人员于1081500时前,按以下材料目录申报个人材料

1、所有参评人员须提交评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评审表》必须手填,一式三份。

3、《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必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4、参评人员需提交2卷材料,原件一卷,复印件一卷(具体内容目录见附件中复印件装订册目录)。

5、逾期提交不再接收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35-7815770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参评2020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组卷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学院人事处

    2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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