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20〕20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名额分配
(一)申报对象: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校名额共8名(其中本科生5名,专科生3名)。
环境科学系可申报3人,环境工程系可申报3人,生态学系可申报3人,环境艺术系可申报2人,信息工程系可申报2人,经济与管理系可申报3人,人文社科系可申报2人,体育系可申报1人。
二、学生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含10%),且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格)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且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格)以上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符合以上申报条件且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80分(良好)以上的学生优先评定;符合以上申报条件但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80分(良好)以上的学生,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本科生)或课程成绩(专科生)进行排序。
三、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二)各系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7人,由各系书记(或副书记)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四、评审程序
(一)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各系通过民主程序研究提出本系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将初评结果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三)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办公室的情况报告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形成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报送校长办公会。
(四)校长办公会听取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对相关材料和推荐人选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填报表格
各系申报人要统一使用《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3)系主管领导签名(手写)和系公章必须完备,不得用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二)公示要求
各级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我校国庆节假期有所调整,但10月1日—10月8日不能为公示期。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系要高度重视,10月16日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荣太原老师,电话7815793。对于逾期未报送、以及未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