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校内机构工作职责汇编”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编辑: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0-10-22 点击数:

校内各机构:

作为学校“三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校内各机构的共同努力,学校《处级机构工作职责汇编》和《科级机构职责汇编》已经定稿并汇编完成。

处级机构职责由各部门拟定初稿,人事处审核,经各分管校领导最终审定。科级机构职责由各部门拟定初稿,人事处审核确定。其中,教学秘书岗位职责由教务处制定,系部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由人事处制定,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由学生工作处制定。

请各部门按时领取,认真组织学习,共同营造按制度、规则、规矩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学校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做出努力。

 

人事处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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