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玉春 编辑:张玉春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0-10-23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满足下列七类条件之一的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毕业生,身有残疾、烈士子女以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不受户籍限制)、专款专用的原则。省外生源毕业生也可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求职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各系要严格审核所有申请人的求职补贴材料,如经查实有虚报冒领求职补贴以及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求职补贴的,责令追回补贴资金,并对申请人做出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的处理。

(二)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系初审、学校复审、校内公示至少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部门。

(三)求职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2021届专接本毕业生在原专科毕业学校已经申请过补贴的不能二次申请。

(四)申请材料中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签署时间须在毕业生毕业学年内。

(五)本次求职补贴由各系初次审核学生提交资料真实性,经审核与原件信息一致后,在复印件(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签写“经审核与原件信息一致”并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和日期,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在各系提交材料时核对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无异议的,各系将学生相关证件原件带回返还给学生,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不再保留原件

五、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类型,提交的留存材料(需带原件审核)分为以下七种情况:

(一)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

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附件5)、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2)。如不能提供附件2证明,可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封面、低保基本信息和2020年审信息)、原件材料。如《低保证》姓名非毕业生本人,还需提供毕业生与《低保证》姓名之间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相关材料;《低保证》须有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年审盖章印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附件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需有本年度注册章)复印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证明(附件3))。

(三)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的毕业生

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附件5)、特困救助供养证复印件(须有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年审盖章印)。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毕业生

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附件4),父母任意一方的《残疾证》复印件,毕业生与《残疾证》姓名之间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相关材料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附件5)。

(五)残疾毕业生

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附件5)。

(六)烈士家庭子女

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烈士证复印件、毕业生与《烈士证》持有者之间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相关材料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附件5)。

(七)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附件5),正在享受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应在2021年及2021年以后。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无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需到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盖章,并标注“尚未还清贷款”字样,其他银行贷款无原件的,需盖贷款发放单位专用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尚未还清贷款”字样。

注:

1.所有纸质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学生所在系、班级、姓名和学号;

2.《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手写签字,并按手印;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况的申请人提交材料时按其中一种情况提交;

5.各系把学籍证明汇总后统一到教务处盖章。

6.各系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汇总后统一到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盖章。

六、提交要求

各系负责初审和汇总,在115前将汇总信息及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学楼C区207)。

纸质材料(每人2份)每份材料分别用曲别针在左上角固定整理顺序为: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2、求职补贴申请表;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佐证材料;5、学籍证明。

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6)需系领导签字、盖系章后提交。

电子版材料为:《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6)、《毕业生求职补贴数据库模板》(附件7)以系命名发送至邮箱124044894@qq.com

《毕业生求职补贴数据库模板》(附件7)只提供电子版,数据库模版的格式不能做任何改动,身份证尾数X的,应为大写;部分项目为下拉选项的,要下拉选择,不要添加或减少文字;学历、生源地、享受城乡低保类别填写,详见代码表;纸质版材料名单与电子版顺序一致,分成两份上交。为了求职补贴顺利发放,附件7中学生银行卡信息统一填学校办理的建行卡信息。如学校办理的建行卡丢失,可用本人其他建行卡,需填好开户行全称)。

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行号、联系电话等是重要信息,必须填写正确,否则将无法收到求职补贴,行号一般是12位数字,开户行总行可以简写,具体支行名称一定要填写齐全,不能写简称,如:“建设银行秦皇岛开发区支行”。

学生工作处汇总后进行公示。按照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玉春、王珊珊

联系电话:0335-7815803  7523111

各系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市人社局将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的核查,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以及出具虚假申请补贴所需证明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0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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