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届毕业生就业信息的通知

作者:张玉春 编辑:王珊珊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1-01-12 点击数:

各系: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要求,2021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工作已开启,各高校要及时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更新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二、我校坚决落实“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学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学生填报时间

1月12日-1月14日15:00前

四、就业信息收集对象

2021届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有就业证明材料的毕业生

、工作流程

(一)学生填写

1、学生关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微首页”,进入办事大厅的“毕业去向”模块,输入学号、姓名、密码登录(忘记密码的联系辅导员老师重置),根据就业证明材料选择相应的就业形式,填写就业信息,带*项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拍照、上传就业证明材料,点击提交按钮。

2、填写毕业去向前认真阅读附件2,查看填写说明。

3、就业证明材料拍摄要求:

1)在纸质证明材料右上角标注就业编号后四位(见附件1);

2)从正上方拍摄,光线充足,照片不可重影、模糊。

(二)辅导员审核

各班辅导员登录就业管理平台,审核毕业生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及填写信息是否对应无误,审核内容如下:

1、就业证明材料是否与就业形式相对应;

2、就业证明材料上填写的公司名称要与公司签章名称相符;就业证明材料须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毕业生与私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部分地市级国有企业等签订就业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3、提交的就业信息是否与证明材料一一对应。

(三)各系就业管理员提交审核

各系就业管理员登录就业管理平台,对辅导员提交的毕业生毕业去向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于1月15日15:00前将毕业去向信息提交校级管理员。

学生就业去向填写不明事宜由各系按此通知进行解释,各系对通知内容有不明事宜或通知中未说明情况,由负责老师咨询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张玉春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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