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编辑:路明 来源:
时间:2021-03-31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做好人选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范围包括我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综合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详见《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51号)(附件1)。
三、推荐指标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各单位(部门)严格把关,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遴选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
1.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部门)提供的推荐报告一份(说明推荐选拔程序)。
2.《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请双面打印,无需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3.《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有关佐证材料(近五年来获奖证书、主持研究课题合同、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业绩成果,以及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关资料等复印件)左侧订成册,纸质版请双面打印;
4.《2021年度推荐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五、其他。
1.推荐人选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要醒目书写单位、姓名。
2.各部门在组织推荐选拔时,要认真细致,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文件内容一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并于2021年4月6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501室,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7815768(6768)
附件:
1.《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51号);
2.《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
4.《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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