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编辑:学生工作处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1-03-31 点击数:

各系团总支、学生组织(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质和价值追求,激发全校青年学习热情和创新活力,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勇做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现就做好2021年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1、申报评选截止时间:2021415日;

    2、表彰时间:2021年五四期间(具体时间另做通知)。

二、评选项目

    集体奖项:“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共青团工作创新奖”;

个人奖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团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专职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原则

    依据学校《“五·四”评比表彰管理办法(试行)》(中环团字〔20151号)“及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进行申报及评选,并参照各团总支2020年底上报实际团员注册数及各学生组织(团体)的团员数量分配评选名额(附名额分配表)。

四、评比表彰办法和要求

    1、各系团总支及各校级团学组织要按所分名额和评选条件,细分名额,自下而上申报,严格把关,认真评选推荐。各团支部要召开团员大会,每个团员将一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对照团章进行总结,团支部在此基础上评议,提出表扬、查找不足,并进行投票选举,选举结果经辅导员签字报各团总支审批,上报团委。

    2、申报“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单位要结合2020年的思想引领与基层团组织建设、基础团务工作、科技创新工作、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并附1000字以上的申报材料(含2021年团工作改进意见),与推荐表一并上报,评审工作将重点参考2020年年底共青团量化考核情况。

    3、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共青团工作创新奖”奖项的单位要同时报送6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经团总支部考核后择优向团委推荐。

    4、“五四”评比表彰的个人奖项之间不可重复申报,若有重复申报则取消其全部申报资格。

    5、各奖项名额分配表中,优秀共青团员名额中“+号”后名额数表示系团总支从各学生组织中额外推选的人员数;优秀学生团务工作者名额中“+号”后名额数表示系团总支从各部室中额外推选的人员数。注: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团联字[2019]39号)文件要求,“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不超过3人”,故各系学生组织此次分配名额基数均为30人,系内管理的学生社团评优名额分配将依据2020年度评选为我校十佳社团的组织,在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登记在案的人数作为基数计算,并直接记录在各系名额分配表中。

    6、各奖项推荐表,格式及页数不可更改;信息采用电子版方式填写,字体大小可更改,照片可采用电子照片插入表格。

7、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将材料电子版报送团委邮箱,邮箱地址:huanjingtw@163.com。(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930357371)。

 

附件一:2021五四奖项名额及推荐表格

附件二:2021年度五四评优表彰汇总表

 

共青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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