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1〕33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1〕22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河环院字〔2020〕87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经学校研究,现将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师德为先、质量导向、分类评价、规范严谨的原则,规范推荐评审程序,严格推荐评审组织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我校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二、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报推荐数量。根据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教育厅职改办要求,申报推荐数量实行岗位和评审条件双控制,2021年我校申报推荐数量已经上报省教育厅,待核准后将及时公示并严格执行。
(二)时间要求。2021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其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年龄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计算。
(三)申报评审条件问题。全省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按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人社发〔2019〕28号)执行。
(四)全面推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今年是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完善后的第一年,为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避免因意外的系统问题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制材料申报并行政策,以网上申报为主。
(五)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按照我省《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岗位数额限制。
(六)分类申报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1)省里授权学校自主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在学校申报评审。
(2)管理岗位人员参评教学系列职称,需归口到相应教学单位申报推荐。
(3)参评自主评审系列,必须由所在系(部)的基层评议组推荐。
2.学生思政系列系列,必须由学生思政系列推荐评议组(学生处牵头)推荐。
3.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必须由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推荐评议组(人事处牵头)推荐。
4.人事代理人员需在学校内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7月15日前,完成申报数量核准备案。
2.8月1日-8月31日,完成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布置动员、基层推荐评议,校级资格审查、量化、公示以及“绿色通道”人员备案。公示期满后召开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会议,在指标内确定拟推荐人选。
3.9月1日-9月5日,完成拟推荐人选网上填报、审核和组卷工作。
4.9月6日-9月10日,完成非自评系列推荐人选材料交接工作。
5.10月1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调整、备案工作。
6.11月5日前,根据省里安排完成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7.11月10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详细时间安排见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
(二)申报推荐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规定,整理反映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原件电子版和复印件,并经基层推荐评议组审核、签字、盖章后,编制材料目录,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并报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详细材料顺序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学位证书(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表;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
4.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 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综合类教学业务比赛、专业课程建设项目、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等佐证材料。
6. 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共6项)及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查询报告。
7. 任现职以来纵向课题(4项),成果奖励,专利等立项和结题证书、奖励证书、效益证明等佐证材料。
8.任现职以来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政策咨询、标准制定等佐证材料。
9. 所有佐证材料电子版必须满足JPG或PDF格式,每张图片大小在200KB以下。
以上材料均需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第3项由资格审核工作组审核;第5项由教学业绩审核工作组审核;第6、7、8三项由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审核工作组审核;学生思政系列材料由学生思政系列审核工作组审核。经各相关审核工作组与原件审核一致后,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原件可以退回,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公示材料。
申报推荐工作结束后,专业评审委员会开始评审前,推荐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提交补充到申报卷宗,计入评审环节量化计分。
附件:
1.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
3.《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1〕33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
5.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1〕22号);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河环院字〔2020〕87号;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计分办法补充说明。
学校职改办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