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校级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周利海 编辑:路明 来源: 时间:2022-06-20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单位):

表彰奖励在学校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根据学校《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河环党字〔202128号),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以及师德标兵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为学校各二级机构;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范围为学校各二级机构的行政管理服务人员以及以管理服务为主的教职工;优秀教师评选表彰范围为学校一线专职教师。

2、师德标兵评选范围为本校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1、全校评选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个;“先进教育工作者”2名;“优秀教师”3名;“师德标兵”2名。

2、“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各部门均可申报。

3、“先进教育工作者”各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优秀教师”各教学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师德标兵”各部门推荐1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严格按照《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河环党字〔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安排

20226301100前,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人事处50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emccrsc@hebue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达到选树典型、奖优奖先的目标,推动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2、各部门(单位)拟推荐名单需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名单需经党政联席会(处务会)通过。

六、提交材料

1、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1份(盖章)。

2、申报表纸质3份、自荐审批表纸质2份(盖章)。

3、事迹材料纸质1份(盖章),1500字以内。

4、公示文件1份。

七、其他

1、如无符合条件者,各部门(单位)可不推荐或自荐。

2、学校将成立评委会进行评审,因疫情原因评审方式以审阅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为主,听取汇报将采取灵活方式。

3、其他未尽事宜可及时与人事处联系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78157686768

附件:12022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汇总表;

2、“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推荐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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