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生工作处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3-03-29 点击数:

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毕业生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全省重大战略布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评优办法》,现就做好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全体2023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各系按本、专科毕业生班级或专业(同年级)人数计算,在评定比例范围内进行申报推荐。

二、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本、专科学生的课程平均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2022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格)以上(体测成绩达80分以上的优先推荐)。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曾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其他个人奖励。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资助类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提交《学生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工作。

3、各系初评: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任组长,学工干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评,提出本系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推荐名单,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5日前将评审报告202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

5、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将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异议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系公示阶段向所在系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系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四、工作要求

各系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附件:1.学生奖励申请审批表

2.2022年体测成绩(含补测、免测名单

3.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审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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