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课、派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洪宇 编辑:教务处 来源: 时间:2020-11-10 点击数:

各系部:

按照我校教学工作安排,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专科开课、派课工作于第12周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计划

(一)开课计划录入

1、录入范围:2017-2020级本科专业;2019-2020级专科及专升本专业。

2、具体要求:各系(部)组织各教研室,根据各年级本科、专科、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各专业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开课计划直接录入教务系统的教学执行计划中,录入时间为20201111日—20201117日。

为了避免因课程信息及教学执行计划录入不规范造成学生课表及学生评教环节出现问题。教务处制定了《课程库课程信息录入(维护)规程》(附件1)和《教学执行计划录入规程》(附件2)。

本次录入开课计划,应先按照《课程库课程信息录入(维护)规程》,在课程库中将下学期课程录入或维护规范后,再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录入规程》录入教学执行计划。

(二)开课计划审核、报送

开课计划审核工作由开课计划录入系部负责。开课计划录入完毕后,系部应指定专人按照在教务处备案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录入的开课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报系主任审批。

1120日前,系部将审批通过的开课计划,按专业分年级打印并加盖系部公章,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录入审批表》(附件3)一起报教务处备案。

二、派课任务

(一)派课任务的报送时间20201121日—20201130日。

(二)任课教师的授课资格认定

校内本科教学主讲教师应按照《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主讲教师任课资格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河环院字〔202017号)的要求进行认定。

外聘教师工作要求各系部按照《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河环院字〔202023 号)办理聘用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课工作要求

1、在开课计划的录入环节,各系(部)录入的公共基础课需为统一课程代码的课程,基础课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环境工程系和信息工程系需提供相应课程代码及课程名称。同一门课程符合上合班要求的原则上鼓励上合班课。

2、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中专业限选课预选工作由各专业自行组织,教务系统中请各系部将预选后的最终课程录入教学执行计划中开课。

3、对因开课计划录入、审核问题给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在系部年终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时酌情扣分。

(二)派课任务的相关要求

1、教学安排应符合教学规律要求,兼顾学生学习时间上的连贯性,尽可能的平衡各教学周每天的课时数。

2、集中实习实训课程安排要求

各系部填写集中实习实训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的时间、地点(如校外请写明实习实训场所名称)、实习实习期间是否可同时安排公共课、选修课等其他课程,并于1120日前将此表电子版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下发相关派课单位,以免课程时间冲突。(表结构如下)

系(部)

年级

专业

课程名称

时间(周次)

是否可同时安排其他课程












 


 附件.zip1、课程库课程信息录入(维护)规程

 

2、教学执行计划录入规程

 

教务处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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