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时间:2021-01-14 点击数:
各内设机构: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相继发布了《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关于做好河北省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根据公告和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和申报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事项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和《关于做好河北省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了解项目申报工作详细要求,并特别注意负责人申报资格和限项等有关规定。
2.因申请书较之往年有所变化,请务必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2021年版本申请书及活页(附件5、6)填写。
二、申报数额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暂未把限额指标分解下达到省内各单位。为了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科研处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同时建议各内设机构对推荐的申报书质量进行把关。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请申报人于2021年3月2日前统一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6份、活页一式7份,采用1夹12方式叠放(1份申请书中缝夹7份活页在上和5份申请书在下),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人签字确认的《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检查要点》(附件6)1份;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书》电子稿1份。
2、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8版)》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来科研处填写)。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学校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科研处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