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环境科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通知

作者: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时间:2021-08-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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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环境科学实验室是依托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建立的主要开展生态修复技术、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水体污染控制和流域水质改善集成、流域生态健康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集成技术研究。实验室为进一步落实“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加强合作与交流,按照《河北省水环境科学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设置开放研究基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方向

重点流域典型污染物源解析技术、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面源污染途径与控制技术、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技术、河流生态廊道植物群落构建技术、湿地生物多样性生境系统修复等研究方向。

二、申请要求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研究人员的课题申请、提供研究基金和实验研究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者为在职企事业单位研究、教学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

    2、开放课题研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方向。

    3、申请的开放课题经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书面任务合同。

    4、开放课题的研究任务和成果报告需在20235月前完成,每项课题资助额度为人民币8-10万元。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

申请开放课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水环境科学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于910日前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

四、开放课题的实施

1、获资助课题在执行期内按任务合同书完成研究工作,资助费用在课题研究期间,开支项目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 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旅费、论文出版/信息检索/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并参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课题结束后, 申请者向实验室提交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利证书、技术应用证明等相关成果资料。

    3、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其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所在单位及其它资助单位共享,每项资助课题须提交在国家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或申请的专利,在成果应用和推广上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4、涉及到的保密、论著署名、报奖等其它知识产权问题,由实验室与开放基金承担者按照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就具体课题另行商定。

相关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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