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教师休息室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编辑: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1-10-12 点击数:

为解决我校综合教学楼教师休息问题,给教师营造一个优雅舒适的课间休息环境,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教务处利用暑假期间对我校综合教学楼教室进行了改造,将原有综合教学楼A区、B区连接部分教室改造成教师休息室。休息室内环境优雅,沙发、茶几、工作台等基本设施齐全。现正式启用,对一线老师们全面开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具体位置:2层A207(暂未启用)、3层A313、4层A412、5层A512 ,各层休息室均已悬挂门牌。

(2)使用方法:教师休息室采用门禁管理。使用前,教师需到教师休息室录入指纹,登记后即可进入教师休息室。

(3)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2—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和下午的大课间时间,设置两周的集中登记时间。

(4)登记地点:在上述集中登记时间内,请需要使用教师休息室的教师到 A313、A412进行指纹录入。

(5)注意事项:教师应严格执行《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师休息室使用管理办法》(附件),以免影响其他教师使用。

 


 

教务处

2021年1012

附件: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师休息室使用管理办法

 

一、教师休息室是为教师提供课间休息的专用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堆放杂物挤占休息室的空间。

二、教师休息室内的各项设施,不得擅自拆改,如有损坏,将视情节轻重按价赔偿。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自增设电线负荷,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三、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进入教师休息室或在室外打闹、喧哗。

四、严禁在教师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贵重物品(包括钱、手机等)放置于休息室内。

五、严禁将家属、朋友等无关人员带到教师休息室。

六、教师要尊重相关人员的劳动,爱护室内设备,不得在室内丢弃烟头和其他杂物,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七、离开教师休息室,自觉关闭门窗及用电设备,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现安全隐患,每位教师均有义务告知学校管理人员,以保证教师休息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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