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22-06-01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等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

1.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

2.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联合省内1-2家企业申报以相关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必须占到60%以上。中心主任一般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中心技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新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

3.具备一定的研发试验条件。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实施细则》,本次申报只接受二级单位统一申报。请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见附件3),充分论证后69日前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意向表》(见附件2),将盖章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hykyb@163.com )。

具体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张老师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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