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省级科技创新券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22-07-08 点击数:

各内设机构:

按照省科技厅要求,为进一步增加熟悉创新券政策、工作流程和操作的专家数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科技管理和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补充征集一批省科技创新券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3.身体健康,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专家库专家的各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4.在科技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熟悉省级科技创新券政策和相关规定,了解河北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流程。

(二)专业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等3种类型。入库专家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技术专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2.管理专家

1)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职务;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3)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担任中层以上职务超过5年;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农业科技园管委会的高级管理人员;

6)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8)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9)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10)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3.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二、征集方式及时间

申请入库专家需仔细阅读附件1中“关于评审入库专家汇总表的填表说明”、附件4相关内容,填写《河北省科技创新券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2)、《河北省科技创新券评审入库专家汇总表》(附件3,710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hykyb@163.com)。

具体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张老师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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