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根据《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河环院字[2018]47号)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继续深入课堂一线听课。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节次数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次,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节次,公共基础课不少于1节次。
2、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规划处、科研处等机关部门正、副处职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次。
3、各系部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
课表可登录教务系统自行查询,或由相关系部、教务处提供。
二、听课要求
1、听课内容重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态度、课堂效果和学生学风等情况。
2、各级领导干部听课过程中还应关注与本部门工作领域相关问题,体现教学中心地位,落实各部门服务教学具体要求。
3、在听课中若发现有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着手研究解决;若发现有属于其他部门分管职责的问题,应及时与分管部门和教务处反馈。
4、听课过程如发现教学事故,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
三、听课信息反馈
1、各级领导干部在课堂听课时要做记录,听课后要及时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听课评价与建议不能为空,建议和意见要有针对性。
2、《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可填写纸质版,也可在线填写。在线填写地址为:https://docs.qq.com/form/page/DWVVTU0tldXNuYXpF。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写。
3、《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分别存档。校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进行存档,各教学单位领导听课记录表由各教学单位进行存档。
4、校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若填写纸质版《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附件1),请于听课后一周内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存档备案。地点:综合办公楼202,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7815772。
四、温馨提示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学期作息时间及课程安排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日时段 |
大节 |
节次 |
起止时间 |
上午 |
1 |
1 |
08:00:00 至 08:45:00 |
2 |
08:50:00 至 09:35:00 |
2 |
3 |
09:55:00 至 10:40:00 |
4 |
10:45:00 至 11:30:00 |
5 |
11:35:00 至 12:20:00 |
下午 |
3 |
6 |
14:00:00 至 14:45:00 |
7 |
14:50:00 至 15:35:00 |
4 |
8 |
15:55:00 至 16:40:00 |
9 |
16:45:00 至 17:30:00 |
10 |
17:35:00 至 18:20:00 |
晚上 |
5 |
11 |
19:00:00 至 19:45:00 |
12 |
19:55:00 至 20:40:00 |
教务处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