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征集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23-05-11 点击数:
各内设机构:
为加强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确保省科技奖励专家库容量合理、专家信息准确、专业结构完整,保障省科技奖励评审的专业性、权威性,省科技厅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省内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工作。
3.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评审活动。
4.活跃在科研一线或生产一线的科技人员,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5.企业专家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专家等应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直有关部门专家应为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的科技管理人员。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除外)。
(二)优先入库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专家库:
1.“两院”院士;
2.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燕赵黄金台聚才计划中的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巨人计划”领军人才。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科技型上市公司等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和技术骨干;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主要完成人,近三年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名完成人;
5.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内设学院院级领导;
6.中央驻冀及省属科研院所院级领导;
7.省三甲医院院级领导,省三甲医院科主任;专业主委、副主委、候任主委;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
8.相关学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
二、组织方式
专家库征集专家及更新信息采用推荐单位推荐、省科技厅审核、专家完善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1.科技奖励专家库是科技奖励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保障,请各内设机构依据上述专家入库条件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并加强对专家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保证推荐专家的质量。
2.请各内设机构于5月19日前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hykyb@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科研处办公室。
具体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张老师
科研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