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本科专业校内自评工作方案

作者:教务处 编辑: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3-05-11 点击数:

为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自评工作,充分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自评工作经验,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将开展本科专业校内自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本科专业建设自评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方针,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个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学校所有专业都要对照本方案中的标准和要求,抓好本专业的常态化建设。

二、自评原则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专业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专业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地位,以专业自评为基础,专家评审相配合,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目标性原则。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关注专业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既考察专业人才培养的效果,也关注人才培养的工作过程。

发展性原则。注重专业内涵建设和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关注专业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及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凝练专业优势和特色。

导向性原则。注重以评促建,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围绕教学中心合理统筹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等,不断推进专业发展和改革。

实证性原则。充分反映专业建设思路、专业建设过程和专业建设实绩。将专业内涵式建设、特色式发展呈现出来,体现出专业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三、参评对象

参评时间

参评专业

2023年

园林、物联网工程、环境设计、环保设备工程、市场营销、产品设计

2024年

物流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工程管理、软件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休闲体育

2025年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国际商务、新闻学、工程造价、水质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海洋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与工程及后续新增本科专业

对已有毕业生的专业,全要素考查专业建设质量情况,对照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标准逐项评价;

即将有毕业生的专业,考查专业建设完成状况,对照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标准进行主体评价。

请各参评专业根据学校的方案和要求,认真筹划准备。

四、评价依据

依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冀教高函〔2021〕44号),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涵盖专业定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成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与利用、质量保障、生源及人才培养质量等内容。

五、自评组织

专业自评工作实行校系二级管理机制。教务处负责本科专业建设自评的组织工作,采取系部自评和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所在系部是专业自评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各系部主任负责协调、解决专业自评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要组织专业负责人及相关力量,全面梳理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现状,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六、工作实施

专业自评工作的启始时间为每年5月,截止时间为第二年4月。各专业要认真收集、整理和准备各项支撑材料、佐证材料。

(一)系部自评阶段

1、开展自评工作

各系部,特别是各参评专业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价文件,准确理解教学合格评估和专业自评的基本精神和实质内涵,总结专业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等,对照评价指标,全面梳理专业建设情况,充分研讨,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2、完成材料准备

参评专业于11月中旬前完成以下材料准备。

(1)本科专业基础数据

要真实完整地收集、整理、填报校本数据平台中的专业基础数据,形成专业数据报告,佐证专业发展。

(2)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归档整理佐证材料

专业建设成果材料。对专业建设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它既是专业建设的过程,也是专业评价的重要佐证。要求建设成果按照评价体系,列出目录,汇编成册。

专业评价佐证材料。完成与评价标准中各评价点配套的佐证材料,它是专家进行评审的主要依据,也是各专业得分的关键所在。按评价点形成一整套PDF文档。

各评价点配套的佐证材料应充分利用本科专业基础数据和专业建设成果材料进行佐证。

3、系部自我评价

系部于11月底完成自评工作。

(1)根据标准自评。根据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填写评分表,逐项完成专业自评。

(2)撰写自评报告。对专业建设现状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撰写专业自评报告,真实反映参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现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对策。

(3)准备专业自评情况汇报

专业负责人要重点汇报三个内容:专业建设完成的主要任务及业绩、特色;专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专业建设发展的今后打算。7分钟PPT汇报。

(二)学校评审阶段

1、学校中期检查

学校于9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进行中期检查。

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2、学校专家评审

学校于12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进行综合评审。

(1)材料审阅。12月上旬,根据各专业提供电子版的专业基础数据表、专业建设成果材料、评价佐证材料,专家审阅;

(2)实地查看。12月中旬,专家听取专业负责人对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专家现场查阅、核实专业建设相关文件资料和佐证材料;了解、查看评价专业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设备等);

(3)综合评判。12月下旬,专家组根据查阅结果汇总研讨、集中评议并反馈评审意见。

(三)整改建设阶段

第二年1月至4月,各专业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专业建设方案、重点课程建设与改革方案,对存在的各方面问题进行整改建设,推进专业教学改革,办出专业特色。

七、评价结果与应用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分;良好:80≤总分<90分;合格:70≤总分<80分;基本合格:60≤总分<70分;不合格:<60分。

(二)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专业,并对该专业申报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等给予优先推荐。

(三)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学校将于一年后再次进行复评。对复评仍为“不合格”的专业,建议暂停招生,直至评估通过“合格”以上等级,方能恢复招生。

(四)各专业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和报告应于接受评价后下一个学期提交学校。

(五)学校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新一轮专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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