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历史使命与推行路径

作者: 编辑:党政办公室 来源:环境论评 时间:2019-11-04 点击数:

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2016年12月,习近平发出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总动员令,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有了清晰蓝图,自此步入快车道。2018年11月,习近平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对垃圾分类工作赋予很高定位,寄予很深期许,进一步提振了各级政府、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对垃圾分类的信心。2019年6月,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进一步阐明了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在于提升社会文明,带动绿色发展,核心问题在于促进全民参与,养成良好习惯,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提供了根本遵循。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认识的深度决定工作的精度。垃圾分类虽是小事,却关系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大局。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基础上,我们应进一步端正、提升和深化对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历史使命的认识,认真总结过去2年多以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新形势下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路径,保证垃圾分类工作能够朝着科学、正确的目标行稳致远。



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

垃圾分类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进步,社会主要矛盾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社会建设与治理的理念也在与时俱进和不断升华。党的十七大之前一直沿用“管理”,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使用“治理”,再到十九大正式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应答,也是对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引导。垃圾分类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治理工作,离不开政府、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才能充分促进政府、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自我及相互管理、服务、教育、监督,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垃圾分类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以速度和数量取胜的我国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总体上处在中低端,亟待打破“锁定”,实现产业链、价值链升级。与此同时,我国社会消费需求已经从满足数量型转向追求质量型,但供给结构仍然重视量的扩张而忽视质的提高,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中低端产能严重过剩,另一方面不少高品质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垃圾是生产和消费的末端产物,粗放式、碎片化、被动式的垃圾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成为主流的经济增长模式,而垃圾分类是对垃圾的精细化、全过程、主动式管理,会从末端对上游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产生倒逼重整作用,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逐步完善,引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从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垃圾分类是化解“邻避效应”的必然要求。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成就巨大,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保持了高度的同步。201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8.2%,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并举的技术格局基本形成,可为垃圾分类提供基本的硬件保障,而这样现代化、多元化的基本硬件保障在我国2000年开始试点推行垃圾分类时是完全不存在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在我国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中独占鳌头,在发展中国家一枝独秀,但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卫生和环境质量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依然是环保投诉的重点领域和“邻避效应”的高发领域。究其原因,在自上而下的单向线性“管理”理念主导下,长期以来垃圾处理由政府及处理企业“唱独角戏”,被动满足不断“高速增长”的末端处理能力需求,而人民群众、社会组织、生产企业未能充分参与其中,对垃圾问题相对“无感”,认为垃圾处理与自己无关,干好干坏都是政府的事,缺乏减量和分类的驱动力,也缺乏参与监督的正当性。只有人民群众、社会组织、生产企业充分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才能化“旁观者”为“建设者”、化“批评者”为“监督者”,进而提高垃圾处理系统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建立政府与民众、企业与民众之间的互信,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为化解垃圾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找到一把钥匙。



垃圾分类的历史使命

以垃圾分类为载体,以习惯养成为目标,提升个人文明水平。垃圾分类是个人人文明的培养基。个人文明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具体的实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也需要人人尽责。对个人而言,不管有多么高远宏大的环保理念,都可以从举手之劳的垃圾分类开始践行。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如果连垃圾分类这点小事都不肯做或做不到,空谈环保理念、抱怨环境污染又有什么意义呢;反之,如果连垃圾分类这种琐事都能一丝不苟坚持不懈做好,还有什么事情是做不好的呢?提升公民素养和个人文明离不开教育。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有一句话,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垃圾分类就是居民履行环境责任、践行环保理念、培养良好习惯的有效载体,本身就是公民教育、法治教育、文明教育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部分垃圾分类先行城市已经基本具备了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前端居民分类投放参与率低、准确性差已经成为制约后端分类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效益的主要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居民切实履行源头分类投放责任,进而养成良好习惯,提升个人文明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一切脱离居民的源头分类投放责任来推动垃圾分类的行为,只能是“为分类而分类”、“假装在分类”,都有悖于垃圾分类的“初心”,实际上不可能持续。只有真正将居民的源头分类投放责任落到实处,让更多居民在亲力亲为参与垃圾分类中,将分类的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才能真正提升人文明水平,才能形成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以垃圾分类为载体,以习惯养成为目标,提升个人文明水平。垃圾分类是个人人文明的培养基。个人文明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具体的实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也需要人人尽责。对个人而言,不管有多么高远宏大的环保理念,都可以从举手之劳的垃圾分类开始践行。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如果连垃圾分类这点小事都不肯做或做不到,空谈环保理念、抱怨环境污染又有什么意义呢;反之,如果连垃圾分类这种琐事都能一丝不苟坚持不懈做好,还有什么事情是做不好的呢?提升公民素养和个人文明离不开教育。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有一句话,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垃圾分类就是居民履行环境责任、践行环保理念、培养良好习惯的有效载体,本身就是公民教育、法治教育、文明教育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部分垃圾分类先行城市已经基本具备了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前端居民分类投放参与率低、准确性差已经成为制约后端分类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效益的主要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居民切实履行源头分类投放责任,进而养成良好习惯,提升个人文明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一切脱离居民的源头分类投放责任来推动垃圾分类的行为,只能是“为分类而分类”、“假装在分类”,都有悖于垃圾分类的“初心”,实际上不可能持续。只有真正将居民的源头分类投放责任落到实处,让更多居民在亲力亲为参与垃圾分类中,将分类的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才能真正提升人文明水平,才能形成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以垃圾分类为载体,以绿色发展为目标,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的助推器。生态文明不会从天而降,也不能仅靠政府谋划、企业制造,更需要全民的广泛参与和不懈努力。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的一种先进理念和高级模式,有利于提升垃圾处理系统效能与二次污染控制水平,有利于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但其意义远不止于此。垃圾分类可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的逐步完善,通过转变发展模式与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厉行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将垃圾处理的重心前移,扭转目前“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局面,在生产过程和消费环节减少垃圾产生。居民通过持续参与垃圾分类,在“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等管理措施带来的相对的不便利中,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得到不断强化,引导其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在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真正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只有越来越多的人养成了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并将这种“素养”转化为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生产的自觉行动,垃圾分类的才能由 “盆景”变成“园林”,进而汇成“森林”,带来巨大的生态效益,带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垃圾分类的推行路径

垃圾分类应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世界各国推行垃圾分类并无整齐划一的分类方法。即使是在一国之内的不同城市之间,甚至是在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域之间,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具体方法因各个国家、各个城市、各个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及后端处理与利用设施的能力与结构配置而异。例如日本地狭人稠,处理设施以焚烧发电为主,垃圾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大件垃圾等四类;美国地广人稀,后端处理设施以填埋为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填埋垃圾等三类;德国的自然条件与人口密度介于日本与美国之间,焚烧发电占比较高,同时有机垃圾生物处理应用也较为普遍,垃圾分为有机垃圾、轻质包装、废纸、废玻璃、剩余垃圾等五类。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的基本分类方法是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符合我国国情与垃圾组分特点。但是,我国各个城市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后端处理与利用设施的能力与结构差各不相同,资源化产物利用的市场空间有大有小,垃圾分类的方法自然也应该各具特色,不宜一刀切、一般齐。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矛盾较为集中的易腐垃圾(湿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作为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整体效能优化的重要节点,应积极倡导和要求居民做好源头分类投放,但各地特别是人口密集、土地稀缺的超大型城市,必须充分考虑后端处理与利用设施条件、资源化产品市场空间与整体成本,不宜设定“虚高”的分出率目标,以免过犹不及,政府财政难以为继,处理能力难以匹配,同时处理产物缺乏出路,最终还是“殊途同归”,流入填埋、焚烧等终端处理设施。

垃圾分类应采取由简到繁的标准。垃圾分类贵在人人动手参与,重在习惯逐步养成,相应的标准应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粗到细,逐步递进。在垃圾分类推行的初期,分类标准应尽可能清晰明了,简单易行,一方面要考虑与后端处理与利用设施的衔接,另一方面要考虑便于居民理解、接受与掌握。分类标准过于纷繁复杂,或过于纠缠某些细枝末节,在现阶段只能是人为增加分类难度,徒增纷扰,对分类处理系统效能提升与污染减排事倍功半。目前,垃圾分类标准制定应抓住主要矛盾,优先保证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湿垃圾)等目标分出产物的纯度,以利于其后端处理与利用。暂时不清楚所属类别的可以先按其他垃圾(干垃圾)投放,因为与其他垃圾对接的处理设施是焚烧发电厂或卫生填埋场,本来就是容错能力较强的混合垃圾处理设施。只有让其他垃圾(干垃圾)发挥其应有的容错功能,才能最大限度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湿垃圾)等保证目标分出产物的相对高纯度,否则按照分类投放错误率等比例原则,易腐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甚至有害垃圾中必然会混入一定量的其他垃圾(干垃圾),导致其无法满足对进料品质要求较高的易腐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处理与利用设施的入厂要求。

垃圾分类应采取选择性分类的策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一背景下推行垃圾分类,必须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垃圾分类本身并不直接消灭和利用垃圾,只有分出的产物得到“高质量利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量回收。所谓“高质量利用”,就是要做到:质量高标准,环保严要求,成本可接受。质量高标准,就是不能生产过剩落后产品,更不能生产残次伪劣产品;环保严要求,就是回收利用过程必须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攫取利润;成本可接受,就是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能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可以预期,短时间之内我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准确性不可能很高,现阶段应立足于居民分类习惯的真正养成,着眼于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升,采取选择性分类策略,更加注重目标分出产物的“质精”而非“量大”。只有有了“质精”的分类产物,才能有效切断“散、乱、污”企业的原料供给,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现阶段追求“量大”,其后果往往是一堆垃圾勉强分成组分略有差异的几堆垃圾,以其为原料只能在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或环境代价的条件下生产大量低端再生产品,而“高质量发展”恰恰意味着过去量大质次、薄利多销的低端再生产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垃圾分类是我国政治自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的标志和要求,是我们这一代人必须承担好、履行好的一项历史责任。我们必须意识到,垃圾分类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2年多以来,特别是近几个月以来,我国垃圾分类工作从点到面,由表及里,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形式主义、简单照搬等值得警惕的问题。各地推动垃圾分类,应站在“文明”的高度,深化对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历史使命的认识,不能“就垃圾论垃圾,为分类而分类”。各级政府不宜抱着“应急”或“应试”思维,采用“运动式”或“表演式”的方式来推动垃圾分类,而应该将其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来抓落实,着力加快生产者责任延伸、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等制度的设计与实行,扎实开展基层社区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和优化处理设施结构。每个居民都应该履行公民责任,亲自动手参与垃圾分类,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成为垃圾分类的行动者、绿色生活的实践者,而不是旁观者。垃圾分类的方法、标准和策略必须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及处理设施能力与结构配置方面的差异,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抓主要矛盾,解决真问题,形成社会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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