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21-03-19 点击数:

各内设机构:

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优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均鼓励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附件1所列选题选择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可以对选题文字表述作出适当调整;申请人也可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本人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选题名称,优先支持选题指南题目

二、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域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

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主持完成过省社科基金项目。

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3周岁(1988315日后出生)。

三、项目类别、资助经费及申报名额

此次项目申报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待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批立项后确定。

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项。

四、相关注意事项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项目(2021年1月结项结果近日发布),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2.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自动丧失3年申报资格。

3.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4.结项提交的主要成果需与申请书设计论证直接相关。

5.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初审活页》匿名方式初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申请人要按《初审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五、申报流程、提交材料和时间安排

1、学校初审(预申报)

请申报的课题负责人填写初审活页(附件2并于49日前将申报活页发至科研处邮箱zhykyb@163.com邮件主题为:系部姓名课题名称。

2.正式申报:

初审通过的老师进行正式申报

(1)用户注册,新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立项系统http://110.249.185.80/)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2)下载《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进行填报请一定下载系统中新的模板。其中,申报书需启用宏(具体操作见申报书模板首页说明)后进行填写。申报书及活页定稿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立项系统即可。网上填报截止时间51

(3)单位审核通过后尽快打印,形成纸质材料,包括纸质版《申请书》(1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57日。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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