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时间:2021-03-26 点击数: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工作要点》和四类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推荐,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推荐方式。

2.打开“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登录“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通过【研发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模块进行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审核推荐。

二、立项评审

1.省科技厅根据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申报情况,拟于6月份组织专家对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0日申报的研发平台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21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

2.评审结果报厅党组会审定后,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新建省级研发平台通知。

3.评审未通过的,省科技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申报指南明确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应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保持与电子版文件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纸质申报材料分册胶装,直接用《申请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首页作为封面,按照规定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纸质申报材料评审过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留存底档。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书、实施方案按照相关平台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进行编写,有关内容应符合该类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要求。各类平台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填报《申请书》时页面内下载。

2.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专家咨询指导工作。依托单位以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不少于5位本学科(技术)领域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召开咨询指导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供与会专家人员名单及专家论证意见。2020年参加了立项评审未通过的,如平台名称、主要研究方向无重大调整,只是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可不再重新论证,提交原有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即可。

3.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4.电子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24时

5.纸质申请材料按照相应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的份数,于2021年5月20日前送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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