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1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时间:2021-04-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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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领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专利保护,根据《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冀市监发〔2019279号)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启动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 PCT专利。

(二)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3000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 5000元。

(二)对授权的 PCT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 50000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 30000元;且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 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 3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请人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点击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资助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请务必于申报时限内完成,到期申报窗口将自动关闭。

(二)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就以下情况自动判断并即时反馈结果,提交成功后方为有效申报。

1.申报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2.申报专利授权日期是否符合 202011日至 20201231日的时间范围要求;

3.申请人与第一专利权人名称是否一致。

4.为保证资金拨付准确无误,申请人须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图片(PDF格式)。

(三)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人填报费减信息时,系统默认享受费减政策。如未享受费减的,需改选并上传专利缴费通知书图片(PDF格式);对授权的 PCT专利,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专利授权证书图片(PDF格式)。

(四)因专利权转让变更专利权人的,变更前后的专利权人均为本省域内的可以申报,由本省转出的和外省转入的不在申报范围。

(五)申请人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上传图片应清晰,特别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填写后应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如因填报不准确或图片不清晰,致使审核不通过或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损失自负。

(六)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内符合要求的专利权人及时申报,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核实等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五、审核与评审

(一)以下时间安排为预计日期,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 市局审核:202151日至2021515日;

2. 专家评审:2021516日至 2021610日;

3. 省局审核:2021611日至2021622日;

4. 社会公示:2021 6 30日前。

六、资助金拨付

省局将按照公示后的资助名单拨付资助金。如因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致使资金拨付失败的,视为放弃资助金。如发生拨付错误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省局退回超额资金,拒不退回的按失信处理。

科研处

20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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