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和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2022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函》(冀评组办函〔2022〕10号),现开展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通过奖励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河北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标准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政治方向问题的成果实行一票否决。
学术标准: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开拓性,体现中国特色,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
学风标准: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实际贡献: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或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贡献。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国和河北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三、奖项设置
本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数不超过29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5项,二等奖不超过110项。
四、申报评选流程
评奖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并公示、专家匿名评审、会议评审、拟奖励成果公示、奖励的流程进行。
五、申报方式及相关要求
1.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实施细则》,本次成果奖申报只接受二级单位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请申报人认真学习《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见附件)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成果政治标准、学术标准和学风标准的审核,于5月8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压缩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hykyb@163.com ),压缩包名称为“XX系部申报优秀成果奖材料”,二级单位负责人需要在汇总表中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2.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要求,我校将对推荐成果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参加公示的成果不能申报奖励。
3.请二级单位将以下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每项申报成果的材料需装到档案袋中,并将打印好的材料明细贴至在封面处,材料包括:
(1)《申报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译著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封面白色,胶装,一式3份,封面和骑缝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含页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申报书》中有关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反响内容相对应、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被采用证明要求原件,领导批示可为复印件)。
(4)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报告(盖章)。
(5)《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
(6)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相关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张老师
科研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