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拟选聘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人才库成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热爱地方立法工作;在法律专业知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具备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咨询和意见建议的能力;
(五)具有高级职称。
二、人员构成
(一)法律专业。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和法理学等法律实践和教育部门专业人员;
(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语言文字等领域的专业人员。
三、主要职责
(一)对本市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二)参与具体立法项目的调研、考察、论证;
(三)参与立法过程中重大和疑难问题的研究、讨论,提出具体建议;
(四)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修改或专题研究工作,并提供草案文本或者研究成果报告;
(五)参与立法前、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六)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
(七)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其他与立法相关的工作。
四、专家权利
(一)独立发表咨询意见、修改建议和相关报告,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干预;
(二)接受邀请,参加或列席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三)经允许或授权,调取、查阅、复制与地方立法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五、选聘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各二级机构推荐。请各机构根据选聘条件组织机构内推荐工作,每个机构限推荐1人。获得二级机构推荐资格的推荐人认真填写《秦皇岛市立法专家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见附件),连同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hykyb@163.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5日。
(二)学校推荐。根据要求,我校可以向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推荐专家人选2人。科研处根据各机构推荐情况,择优推荐。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推荐人提交写《秦皇岛市立法专家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陈老师
科研处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