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人才库成员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22-05-01 点击数:

各内设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拟选聘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人才库成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热爱地方立法工作;在法律专业知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具备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咨询和意见建议的能力;

()具有高级职称。

二、人员构成

()法律专业。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和法理学等法律实践和教育部门专业人员;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语言文字等领域的专业人员。

三、主要职责

()对本市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参与具体立法项目的调研、考察、论证;

()参与立法过程中重大和疑难问题的研究、讨论,提出具体建议;

()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修改或专题研究工作,并提供草案文本或者研究成果报告;

()参与立法前、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其他与立法相关的工作。

四、专家权利

()独立发表咨询意见、修改建议和相关报告,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干预;

()接受邀请,参加或列席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经允许或授权,调取、查阅、复制与地方立法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五、选聘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各二级机构推荐。请各机构根据选聘条件组织机构内推荐工作,每个机构限推荐1人。获得二级机构推荐资格的推荐人认真填写《秦皇岛市立法专家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见附件),连同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hykyb@163.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5日。

(二)学校推荐。根据要求,我校可以向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推荐专家人选2人。科研处根据各机构推荐情况,择优推荐。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推荐人提交写《秦皇岛市立法专家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陈老师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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