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202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已经开始,该项奖励需通过相关单位限额提名,请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22〕24号)》(附件1)要求申报,重点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1):

、提名范围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五类奖种。本次提名范围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企业技术创新类和科学技术普及类)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及相关规定

1.项目要求

1)自然科学奖项目要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应提供体现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5篇);主要完成人均应在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须2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发表)。

2)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其核心技术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前3项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前3名主要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2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前应用)。

3)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注重创新性、效益性。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2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前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供验收证书或结题证明材料。

5)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2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前)的行政审批文件,要求审批的行业包括: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

6)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7)合作报奖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体现共同合作产出。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中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8)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多渠道提名;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同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其他省(市、区)科学技术奖;已在国家科学技术奖、省(市、区)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不得再次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凡存在有关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以及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9)软科学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受理范围。

10)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2.项目完成人要求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的候选人。

2)已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 进步奖的人员再次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 进步奖前三完成人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3)长期在河北省境内从事科研工作、对华友好、为河北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作为省三大奖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要求

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实施细则》,本次申报只接受二级单位统一申报。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对照要求积极组织动员,于629中午预报名人员名单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hykyb@163.com),科研处将依据申报情况向提名单位申请指标。

具体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张老师


科研处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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