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编辑:人事处 来源:
时间:2020-05-2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0〕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选拔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名额
2020年全省共推选“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10名,并从中遴选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学校。
四、推选要求和程序
(一)推选工作要自下而上、逐级推选。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
(二)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要向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倾斜。
(三)学校按程序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严格推选,优中选优,并将推荐函、《2020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和《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等材料(见附件),并于5月25日上午11点前将报送人事处人才办公室(行政楼501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梁磊
电话:0335-7815770(6770)
附件:
1.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0〕23号);
2. 2020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 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4. 档案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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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